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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3年7月31日11:06分收到被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3)湘1224财保68号限制,但本人未收到任何书面,电话和短信等通知,溆浦县法院也没有核实财产保全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就对我实施限制。且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预留的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或无法接通,法院并未做任何解释。本人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人,财产所在地也是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所在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叙浦县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我提出管辖权异议,由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法院受理,要求贵法院撤回财产保全,解除消费支付限制。还有就是财产保全要在合理合规的条件下对我的财产进行保全,我名下微信里面日常生活使用,因为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人民法院的违规财产保全,让我微信账户都进行了微信限制,致我无法正常生活。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更像是非法催收,高利贷,和诈骗团伙的保护伞,为了收入本不该自己管辖的案件保全手续费,对全国各地的人限制微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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