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警方通报足浴店故意伤害案

来源: 长江云2023-08-31 14:11:04
  

据“商洛公安”公众号8月29日消息,陕西商洛市公安局28日发布情况通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陕西商洛公安就一足浴店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发布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关于媒体报道丹凤一足浴店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我局高度重视,已成立由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针对涉案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相关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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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的宋某系智力残疾人士,在陕西商洛一家足浴城干一些端水倒水的活,每月一千多元维持生计,工作已有5年时间。“2022年11月12日晚上十点左右,一名喝了酒的客人在店内包间和洗脚工作人员起了争执,宋某当时刚好在包间外。洗脚工离开后,这名喝了酒的客人把气发在了宋某身上,上去就是拳打脚踢。”宋某的家人说。

事发后,宋某报了警。警方来时,打人者已经离开。“当晚和第二天,打人者托人过来调解,想私了。”他说。事发后,宋某一直想知道打人者身份,姓名及工作单位。据他称,派出所的办案民警一直支支吾吾,不愿告知。“后来我们家属多方打听才了解到,打人者系赵某,商洛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正式在编民警。”宋某的家属说,他的照片就挂在商洛市车管所大厅的公示栏中。

在宋某出院两个月后,2023年2月13日,商洛市丹凤县公安局龙驹寨派出所向宋某出具了第一次伤情鉴定报告。宋某人体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2月18日,受害人宋某拿到了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赵某故意伤害一案,我局认为符合立案标准,现立案侦查。”落款为丹凤县公安局。宋某家属并不认可“轻伤二级”的鉴定结果,申请重新鉴定。4月18日宋某拿到了鉴定意见通知书。宋某人体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

记者8月27日联系了该案受理的丹凤县龙驹寨派出所相关负责人。“派出所肯定会秉公办理。”该负责人说。对于嫌疑人身份,及案件进展等问题,该负责人称需要丹凤县公安局同意才能答复。8月27日,商洛市车管所的相关负责人解释道:“赵某确实是我单位的人,这事情发生后,很早就把赵某的警服和警官证收回,停止执行职务了。”

让家属难以理解的是,时至今日,打人者赵某仍还在商洛市车管所在岗工作。“8月14日,我去商洛市车管所找他给我看病,他还在岗位上工作呢。”宋某家属说。宋某的家属想不通,打人的暴行被监控拍得清清楚楚,打人者的身份明明白白,目击证人有,伤情鉴定有,监控视频也有。可如此简单的一个案子为何一直没有结果。他们找过丹凤县公安局、找过商洛市车管所、找过商洛市交警支队。直到如今,打人者没有受到任何处理,赵某的照片仍挂在商洛市车管所的公示栏中。

记者获悉,宋某家属近日已向陕西省纪委监委举报。

(来源 商洛公安 观察者网 责任编辑 杨雨薇)

关键词: 车管所 宋某 丹凤县 打人者 商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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