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来源: 证券之星2023-08-24 05:49:50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作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为0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期末净资产的0.00%;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

度合计为0万元,实际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期末净资

产的0.00%。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以下的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资金往来,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对 公司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专业业务能力进行了充分

了解,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的学历、专业

资格、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及履职能力等,认为 金小红先生具备与其行使

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形,亦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

格 合 法,相关提名及聘任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金小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伟良(签名):

   平    衡(签名):

   高    琪(签名):

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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