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作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为0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期末净资产的0.00%;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
度合计为0万元,实际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期末净资
产的0.00%。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以下的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资金往来,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对 公司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专业业务能力进行了充分
了解,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的学历、专业
资格、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及履职能力等,认为 金小红先生具备与其行使
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形,亦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
格 合 法,相关提名及聘任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金小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伟良(签名):
平 衡(签名):
高 琪(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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