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作为一项临时强制性措施,保障生效裁判文书的顺利执行,提高司法裁判和强制执行的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司法实践中,有当事人滥用财产保全制度,恶意提起诉讼并以此借机保全他人财产,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近日,南海法院开出罚单,对一恶意起诉、恶意保全当事人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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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法官,她还欠我两百多万元,怎么能查封我的账户呢?”不久前,南海法院执行局裁决组法官接到一通电话,来电人易某称自己作为申请执行人,才在南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来却被告知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被被执行人申请冻结了。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易某和魏某合作开发项目,同时双方还存在民间借贷关系。2019年年底,易某和魏某签订协议,对合作开发的项目及借款等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算。协议约定易某退出项目合作,魏某退还投资款及借款。
约定期限届满后,魏某未依约履行。易某将魏某及其妻子庄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魏某返还借款及投资款予易某,庄某对215万元投资款承担共同返还责任。
庄某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庄某称,其虽为易某与魏某合伙物业维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仅为委托关系;且其与魏某的婚姻关系早于2011年解除,债务非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魏某与庄某的共同代理人在一审当庭陈述中,确认案涉物业项目是魏某、庄某共同经营的,结合庄某收取了易某的投资款项、与魏某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及魏某在微信中仍称庄某为“老婆”等事实,维持一审判决,庄某对215万元投资款承担共同返还责任。
判决生效后,魏某、庄某均未履行义务。易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就在易某申请强制执行当月,庄某以其曾为三人的合伙项目承担对外欠款为由,向易某提起追偿权诉讼;同时以追偿标的额845430元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查封、冻结易某相应财产。根据庄某提供易某名下9个银行账户的财产线索,法院依法对其中7个实施了冻结措施。
在这过程中,庄某一直未向法院披露其与魏某尚欠易某215万元投资款未还的事实。随后,法院在追偿权纠纷庭审过程中发现,庄某声称代履行的项目款项,项目欠款发生的时间在结算协议签订之前,项目地点亦非魏某与易某合作合伙项目的地点。
虽然庄某随后即撤回了起诉和保全申请,但对于庄某故意隐瞒大额未履行债务、恶意提起诉讼和保全,扰乱正常司法秩序
的行为,南海法院依法予以惩戒,对庄某处以5万元的罚款。庄某对此不服,向佛山中院申请复议,也已被依法驳回,相关罚款决定目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保障生效裁判的有效执行。但权利不能被滥用,当事人不得将诉讼保全作为妨碍他人行使合法权益的手段。对以恶意起诉、恶意保全等方式阻却执行的有关人员,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杨慧 通讯员 邓玮琪 林倩君 方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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