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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宣传,维护民办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优化陕西省各类学校招生环境,陕西省教育厅就做好民办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发出通知明确:民办学校应确保自备案之日起,学校在各类载体上发布的任何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与陕西省教育厅备案一致,不得随意改变任何内容。这是记者近日从陕西省教育厅获得的信息。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要客观、真实、准确。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应与学校办学许可证一致,不得擅自篡改;在印制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广告、刻制牌匾、刊(播)发媒体广告时不得使用简称,不得随意去掉校名中的“专修、培训、职业”等字样;不得宣传未经允许的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用语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就业前景等作虚假夸大宣传。
学校对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必须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需要在物价部门报备的,必须与备案标准一致。(记者 张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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