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1岁网红“翠花要逆袭”在陕西一家减肥训练营不幸去世,引起热议。据报道,她到达该减肥营仅两天就出了事,去世前夜有人看到其在朋友圈称“有些不舒服”。南都记者调查获知,近些年来减肥训练营在各地迅速发展,以“减肥效果明显”“科学健康减肥”为口号,对成千上万想要瘦下来的人群形成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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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本是为了拥有更加健康的身体,可是如果在训练营中,遇到训练不当、受伤或意外等“健康风险”,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检索近些年的裁判文书可以发现,这并没有一个简单统一的答案。
网红“翠花要逆袭”体重一度达到312斤,她在社交平台的账号名后面还加上备注“要瘦200斤”。为了减肥,从去年开始,她曾转战多家减肥训练营。减肥效果体现在数字上,“翠花要逆袭”近2个月时间内,体重从312斤降到了270多斤,后来又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减重近20斤。
类似这样的数字同样出现在诸多减肥训练营的网页上。一张张左右对比的效果图,“简单粗暴”却能让人产生信任,42天减33斤,28天减38斤,30天减20斤……减肥营的广告宣传都会提到几个关键词,比如科学减肥、高效减肥、健康减肥。课程费用从数千到数万元不等。这些减肥营的客户不仅有成年人,还有未成年学生,其中有减肥营专门针对青少年开展夏令营、冬令营,开设时长不同、费用不等的减肥课程。
某减肥营的体重对比宣传图。
广东一家减肥营的销售人员表示,目前高考已结束,中小学生也将陆续放假,所以最近咨询入营的人数增多。记者以案例咨询的方式了解入营事项,对方听完后回应:“4个月减70斤,这个我们能保证给你减到。”对方还表示,如果时间不够,可以参加2个月,大约能减三四十斤。多家减肥营向记者承诺,减重目标是签约的,无效可以退款。记者要求查看合同协议样板,有的减肥营会发过来,其中可见对减重目标的具体约定;有的则表示须等有签约意向才能看。
南都记者注意到,一些减肥营要求,学员在入营前需要告知是否存在不利健康的因素,“比如有心脏类的问题,可能就不适合来”。某家减肥营的服务合同写明,学员在入训练营时必须充分了解营内情况及减重方案,确认其身体状况完全适合参加训练营项目。
据了解,一般减肥训练营为全封闭式,吃、住、训练全部在营内完成。减肥营的工作人员解释称,这样做是为保证学员有减肥氛围、养成好的饮食和运动习惯,非必要不请假回家。减肥营的运动课程也很多,包括有氧、体能恢复、力量塑形、户外拓展等等。
南都记者搜索发现,除了“翠花要逆袭”离世的此种突发事件,其他不少减肥营也产生过“意外”带来的纠纷。“在训练营意外受伤,导致后续课程无法参加”“教练不专业,导致学员肋骨断裂”“不当训练造成身体不适”……相关投诉平台上,此类投诉案例非常多。
既然是全封闭模式,减肥营会如何应对可能发生的种种意外情况呢?上海一家减肥营工作人员表示,营内的教练多是体育学院毕业,拥有健身教练、心理咨询、营养师等方面的证书。上述人员承认,吃饭要保证营养需求,住宿上干净整洁就行,但是运动课程上的确存在运动风险的可能。为此,减肥营要求入营当天要进行全方位的身体测试,根据数据结果制定运动计划和饮食方案,“身体测试,在之后的时间也会定期去做,以此调整减肥方案。”
“每个班级由5位老师管理,1个班主任、1个生活老师、2个教练和1个医务老师。”上述人员向记者表示,医务老师并非医生,“但是都是医科大学毕业的”。该工作人员提到,入营时还会给学员购买一份运动保险,以应对韧带撕裂、脚踝扭伤等意外情况。
按照上述减肥营的解释,给学员购买的运动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意外身故给付、猝死、疾病身故给付、意外医疗费用补偿、意外住院津贴、意外骨折津贴等。另一家减肥营表示,学员入营后购买的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过,也有减肥营并未提到购买保险的事情,只是口头表示“会保障他们安全的”,并表示旁边有医院,有问题第一时间送医。
一份减肥营合同协议规定,乙方(学员)已对训练营的训练、运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因在训练营的减肥训练、运动或生活中意外发生的任何不良后果。此外,还规定,乙方应随时注意自身的身体状况,若乙方感觉身体出现不适,应立即自行暂停训练并告知甲方(减肥营)工作人员采取相应措施,若乙方未及时告知甲方,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廖建勋认为,减肥训练营作为专业的减肥机构,而且封闭式管理,若消费者在此过程中受到人身权利损害,经营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般来说,经营者根据自身过错的大小来承担相应责任。”廖建勋举例说,比如经营者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或训练方法不当导致消费者受伤,那么经营者要负较大甚至全部责任。
针对部分合同协议规定的内容,律师廖建勋提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经营者是专业机构,是能够把控风险的,如果它想利用格式条款来免除自身责任,那就属于俗称的霸王条款。”
暑假将至,廖建勋提醒,如果未成年人想参加减肥训练营,家长应该更加慎重,一定要提前征求专业医生的意见,并对孩子的健康状况做到充分掌握,从而判断是否适合参加;与减肥营签订协议时,需详细了解条款内容;孩子入营后,家长要和经营者保持密切沟通,关注孩子的动态,防止发生意外。
针对青少年的减肥课程。
南都记者查询裁判文书案例发现,减肥营内发生受伤等意外事件,此类民事纠纷多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具体案件情形不同,经营者的责任也不尽相同。
在一个案例中,原告刘某与被告A减肥训练营签订入营合同,训练过程中原告出现膝盖疼痛,并告知教练,教练回复属正常情况,后原告继续坚持训练。一周后原告疼痛难忍,与教练请假到医院就诊,经检查诊断为双侧胫骨近端疲劳骨折、股骨外侧踝及胫骨平台关节面下骨髓水肿等。因原告无法继续参加训练,要求被告退还训练费并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
因双方就刘某伤情与减肥训练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存在争议,被告申请进行因果关系参与度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刘某伤情与参加体育运动项目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60%-90%。法院认为,刘某到被告处参加减肥训练营活动,被告全面负责刘某的生活及运动训练安排,刘某在训练活动中受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属原告因此事件造成合理损失的范围。最终判定,由被告按照8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个案例则显示,原告孙某与被告B减肥营签订训练管理协议书,据原告陈述,被告在为原告提供训练服务时由于操作不当导致原告腰部受伤严重,不能继续训练。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原告孙某仅能证明其与被告存在服务合同及其自身损害的事实,未能证明该损害系由被告的行为引起,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原告主张被告对其构成侵权,法院不予认可。不过,关于服务合同纠纷,原告在合同订立后出现伤病致无法继续参加训练,其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原告请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梁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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