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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文昌)甘肃省经与四川省、陕西省(以下简称“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商议,携手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协同立法,共同保护好大熊猫的“家”。
近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旨在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
大熊猫国家公园位于中国西部地区,跨甘、川、陕三省。以前,“三省”大熊猫保护管理机构分设,保护措施、管护标准不一致,保护效果参差不齐,协同保护联动机制不完善,沟通交流少,不利于整体保护。“三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协同立法,制定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十分必要。
《决定》透露,甘肃省及陇南市制定涉及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应当加强与四川省及绵阳市、广元市、阿坝州,陕西省及汉中市在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和实施等各个环节的沟通与协作,为共同管理大熊猫国家公园提供法治保障。
“三省”的《决定》将从统筹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进生态修复、加强联合巡护联合执法、共同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建立健全司法协作机制等方面进行规范。“三省”应当遵循统一保护、分类管理原则,对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施差异化保护管理。
《决定》提出,“三省”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系统保护的原则,全面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发展利用等工作,加强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普法、监督等领域的协同配合,共同保护大熊猫野生种群及其栖息地,协同推进国家公园保护管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省”共同构建多层次大熊猫保护科研合作平台,常态化共享大熊猫种群及其同域物种保护、栖息地保护、动植物疫源疫病等监测信息,挖掘大熊猫国家公园品牌价值。
《决定》还提出,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统筹推进国家公园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生态廊道连通等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小种群复壮等工作,协同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周边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决定》自10月1日起施行。四川、陕西相关《决定》也将同时施行。(完)
责任编辑:崔景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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