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纠纷该采取哪种处理方法

来源: 找法网2023-08-29 01:56:56
  

一、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纠纷该采取哪种处理方法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如下: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人限期整改,整改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可以减少工程价款的支付。


(资料图片)

二、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找法网提醒您,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程序如下: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

2.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如何避免工程纠纷的发生

1.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

2.建设前期加强立项管理,打足投资,保证归口使用资金80%以上存入银行,专款专用。

3.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签定协议尽量采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对附加条款要仔细推敲,咨询有关专家,请专家给予指导。

4.严格进行工程变更把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对必须变更的,应先做工程量和造价增减分析。

5.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完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

6.及时解决工程中的索赔问题。

7.结算时,力争不漏算,不错套定额,不乱取费,并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委托资深望重的造价工程师主持结算工作。

8.进一步规范业主、承包商、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不瞎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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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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