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新的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由原来为月销售额的2000-5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
2、由月销售额1500-3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
3、由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调整为300-500元。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关键词: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非商业周刊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在本网的新闻页面或BBS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3 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4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