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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购买理财需要“卖者尽责 买者自负”,但一旦真遇到了亏损,总有投资者会把怨气撒到渠道身上。8月1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就公布了这样一个案例:广东投资者卓某孔、卓某斌父子两人投入超500万资金在银行员工推荐下买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资管产品,到期赎回后亏损超15%。两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朝天路支行全额赔偿损失。法院最终认定,银行在告知说明义务方面虽有瑕疵,但可认定已基本履行适当性义务,裁定父子俩分别承担80%、90%的投资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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