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有人非法采矿被处罚!

来源: 腾讯网2023-09-08 22:49:56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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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苍南县资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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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3年5月31日,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在苍南县桥墩镇腾中村水头垟巡查时,发现一台挖掘机正在开采凝灰岩,当场责令违法人员停止作业并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查证系谢某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桥墩镇腾中村水头垟非法开采凝灰岩41车,每车装载11吨,共计开采451吨,运至桥墩镇滕冢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工地进行出售,非法获利12300元。

2023年7月,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向有关当事人分别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签收上述告知书后,表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要求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作出处罚决定。

处理结果:本案中谢某某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反《中华公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属非法采矿。根据谢某某的违法情节,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公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责令停止非法采矿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非法采矿不仅严重破坏国家矿产资源,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生态平衡,扰乱正常矿业秩序,而且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保护矿产资源利用开发,促进矿业经济持续良好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维护矿产资源市场公平公正,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置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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