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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内蒙古兴安盟发改委发布《兴安盟“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根据《规划》,兴安盟能源结构调整目标为,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达到48%,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8%。
同时,兴安盟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增新能源项目总装机550万千瓦,到“十四五”末,兴安盟风电装机实现800万千瓦、光伏装机300万千瓦、水电装机1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15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占总装机容量达到70%以上。
《规划》还强调加强清洁能源就地消纳。规划建设200万千瓦风光储高比例耦合绿电制氢示范项目、科右前旗加强冬季燃煤污染防控30万千瓦风电清洁供暖示范项目、科右前旗10万千瓦牧光互补分布式光伏项目、突泉百万千瓦风电基地一期50万千瓦风电清洁供暖等项目,并在用电负荷集中区域,就近布局一批分布式风电和光伏项目。
同时,提高新能源外送能力。建设呼伦贝尔-兴安-北京特高压清洁能源电力外送通道;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开工建设平川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开工建设中广核300万千瓦风电、京科右中电厂、蒙能投右中电厂50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
此外,对于“十四五”期间新建的本地消纳新能源发电项目,要求通过自发配置储能或购买储能服务等方式,配置不低于装机容量的10%(2小时)的储能设施。
《规划》强调,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电网侧储能合理布局以及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以市场化的方式,探索集中建设一批电网侧共享储能电站。
《规划》还提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依托新能源建设对储能的大规模需求,在正负极材料、电解液、电芯制造、电源集成等储能关键材料和零部件制造领域引进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
1.兴安盟已建、在建新能源项目
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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